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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法重罰/僱5名以上非法外勞 最高罰75萬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改善外勞逃跑問題,勞委會要求提高對聘僱非法外勞雇主罰則,而仲介公司引進的外勞若逃跑率高,可能就得關門。
鑑於地方政府對僱用非法外勞雇主通常以最低罰鍰處分,勞委會決定修法明確訂定裁罰基準,僱用一個罰15萬元,僱用5個以上非法外勞者,則處最高的75萬元。
增訂仲介退場機制
另未來仲介公司對外勞逃跑負重要責任,將增訂「退場機制」,一旦外勞逃跑達一定人數或比率,若許可效期屆滿,就不予許可,即「關門大吉」。超收仲介費,無論事後是否返還,第一次就停業3個月。
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正案,勞委會提出「強化外籍勞工管理措施」報告,其中提到,為降低外勞被剝削,減少外勞逃跑,勞委會研擬多項加重對仲介及收容非法外勞雇主的罰則。
為遏阻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,勞委會將加重對仲介業超收罰則,現行是限期未返還才祭出停業,但未來只要有超收情事,無論是否返還,第一次即停業3個月,第2次停業6個月、第3次停業12個月。另若是媒介外勞從事非法外勞,未來第1 次被查到就停業6個月。
以往對於雇主聘僱非法外勞,因為裁罰權限在地方政府,勞委會多次要求地方政府一律以75萬元最高罰鍰處分,但地方政府認為裁罰基準不明確,因此勞委會此次將修法,明訂依雇主聘僱非法外勞人數處分,若聘僱非法外勞1人,罰15萬元;聘僱2-4人,罰30萬元;5人以上就處罰最高75萬元。
勞委會認為外勞逃跑,仲介公司也應負連帶責任,因此將修法要求仲介公司引進外勞後,若達一定比率者,將不予許可設立分公司,許可證效期屆滿者,亦不予重新設立許可,使其退出仲介市場。
【2010/12/08 聯合晚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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