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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/ 2010/12/09
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昨指出,根據十年長照計畫推估,台灣二○一○年失能人口數只有十五萬七千餘人;但目前輸入外籍看護工,竟多達十七萬二千餘人,若再扣除入住機構的七萬三千多名重度失能者,推斷目前國內有近九萬名外籍看護工被雇主違法使用,明顯浮濫申請。
陳節如昨在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疑,對於醫療機構開立申請外籍家庭看護證明,勞委會並未做好管控,任憑醫療單位作假,而且評估標準並不一致。現在約有九萬名以看護工名義入境的外勞,實際工作並非在照顧失能者,連同行方不明的外勞,至少有超過十萬名外勞被違法使用,只要到各夜市、小店面,都不難發現有外勞在服務。
國民黨立委江玲君則指出,很多外籍看護工不只是照顧失能者,還要幫忙做家事、被安排到雇主的公司上班,甚至還傳出要「陪睡」。
王如玄強調,外勞只要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內容都屬非法,經勞委會查緝可罰雇主三萬元至十五萬元,九十八年度勞委會就裁罰了一千七百一十五件。她承諾未來機構看護工與家庭看護工的評估機制,將採取一致標準,並催促衛生署建立機制。
聘雇非法外勞 5人以上罰75萬由於以往對雇主聘雇非法外勞,裁罰基準不明確,勞委會將修法明定按聘雇非法外勞人數處分,聘雇非法外勞一人處罰十五萬元,二至四人罰三十萬元,五人以上要罰七十五萬元。
此外,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原提案將外勞在台累計工作年限,由現行九年延長為十二年,但在藍、綠立委齊聲反對下被保留協商,並要求勞委會先提出「延長外勞在台累計工作年限對本國勞工及外籍勞工影響評估」。
國民黨立委侯彩鳳說,三年多前才修法從六年延長到九年,如今又想再延長三年,「不要得寸進尺」,「社會觀感度不佳」;民進黨立委黃仁杼擔心,如果延長為十二年,雇主會直接沿用原聘外勞,將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權益。
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「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將現行雇主聘雇外勞逾期未繳納「就業安定費」須按日加徵的滯納金,從一%大幅調降為○.三%,滯納金總額上限也由一倍縮減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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